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2/3 17:12:00 访问次数:308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西城少年宫机构设置:领导层设有宫主任1人、党支部书记1人、宫副主任2人,内设党支部、办公室、总务处、教学处、活动部等部门。
  西城少年宫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宫主任负责制,教师干部全部实行聘任制,党支部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教代会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民主管理,形成三位一体完整的管理体制。同时坚持三重一大办学治宫的准则,内控制度完善。
  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培养兴趣,发展个性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为学校的课外活动提供咨询和指导,促进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西城区少年宫是孩子们成长的乐园,针对各年龄段学习对象,设有科艺文体类多项培训活动;少年宫还是西城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区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和祖国宝岛台湾教育基地也设在这里,常年开展德育综合体验活动。 
  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做到阳光工程四公开:社会成绩公开,学生服务公开,教师管理公开,党员自律公开。
  建立绿色通道四渠道:倾听的渠道,参与的渠道,反映的渠道,解决的渠道。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事业编制45人,实际在册教职工41人,离休2人,退休61人。学生人数1600人次。

二、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2,192.0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2103.86万元增加88.18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调来新职工。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192.0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1872.86万元增加319.18万元,增长17.04%。2023年支出预算2,192.0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2103.86万元增加88.18万元,增长4.19%。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9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55.32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1,591.90万元增加163.4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来新职工;项目支出预算436.72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280.96万元减少155.76元,减少55.44%,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安排单位资金项目。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本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西城区少年宫的公用经费预算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基础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7万元,较2022年年初预算2.7万元,没有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较2022年年初预算2.7万元,没有变化。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教委所属各单位为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1个,预算资金8.72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教委所属各单位为事业单位)。
  (四)绩效目标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2023年预算填报项目申报表的项目8项,占总项目数额的100%,100万元以上项目共计2个,涉及金额29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397.31万元,其中:车辆1台,14.4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称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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